| 陕西省支持建设50个重点科技产业园区 |
|
| 2007-05-23 17:28 文章来源:西安日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贯彻执行。
该办法所称的科技产业园区,是指对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技术产业的孵化、产业聚集以及借此对区域经济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星火技术密集区、专业科技产业园区等科技产业园区。“十一五”期间,全省着力支持建设50个重点科技产业园区,资助资金从省政府设立的“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据悉,我省将依据“总体规划、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推动重点园区建设。重点园区建设以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为主要任务,以增强园区服务功能为重点,强化园区的成果转化、产业聚集、技术扩散能力。根据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定位与职能,重点园区的建设要突出重点。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为目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学科技产业园以建设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农业科技示范园要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为主要内容,以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省科教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园区的认定和宏观指导。省科技厅负责重点园区的申报受理、评审考核,具体协调重点园区政策的落实并处理其他事务。重点园区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挂帅的组织协调机构,指导本地科技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订并实施监督。
经省科教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重点园区,根据其具体能力、条件及建设要求,在自筹经费落实的基础上给予经费补助。给予经费补助的重点园区,根据其服务特色,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园区服务能力。省科技厅将在科技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园区内企业申请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