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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全省出租车行业实行全额补贴,对陕西电网电力价格作适当调整
2008-07-01 08:32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陕西日报》消息,6月20日,国家调整了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出厂价格每吨均提高了1000元,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为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减轻出租车经营者负担,确保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出租车暂不调整运价期间,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力度,在中央财政补贴65%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补贴35%,给予出租车经营者全额补贴。对于地方财政负担的35%部分,西安市、榆林市、延安市3市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各负担一半;汉中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及15个省财政直管县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自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按照国家要求,为减少电价调整影响,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我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宁强、略阳两县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这次电价调整,陕西电网售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将提高2.19分钱。
  同时,陕西电网在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城乡同价的基础上,将实行全部城乡用电同价,年减轻农民负担4亿多元。对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宁强、略阳县电价此次不加价,年减少两县用电支出约4500万元。实行工商业用电同价后,年减少商业用电支出约3700多万元。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将油价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电价调整后,省内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工业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电价调整等成本增支因素,进一步提高企业效益。物价等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严格控制连锁反应,严格控制提价项目,确保本次电力价格调整及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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