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和东盟10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型经贸交流盛会,每年定期在广西南宁举办。
自2004年始,博览会已成功举办四届。以11国政府强力支持为动力,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广阔市场和便利化政策,中国-东盟博览会得到了11国政界、商界的普遍赞誉,逐步成为促进中国与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合作的最佳平台。为了做好我省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参展商品和参会的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和规模
时间:2008年10月22-25日
地点:中国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设国际标准展位3300个(3米×3米),其中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500个。
二、展示内容
(一)商品贸易专题
1、主要展品类别
机电设备:商用车、工程及建筑机械、食品和包装机械、电力设备、其他机械。
电子电器:电子信息、家用电器。
建筑材料:建筑陶瓷、卫生洁具、铺装材料、门窗幕墙、化学建材。
2、东盟商品专区
电子电器、日化产品、农产品、食品、家具、珠宝玉器、工艺品、汽车及配件、橡胶及制品、木材及制品。
(二)投资合作专题
项目招商与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金融服务。
(三)农村适用技术专题
农业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生物等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
(四)魅力之城专题
由11国选择信息产业发达城市代表参加“魅力之城”展示。综合展示城市发展面貌,重点展示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信息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工业园招商、软件开发和信息科技等。同期举办第三届中国东盟-电信周。
三、参展费用
(一)展位配置与价格
1、9m2标准展位:USD1200;或RMB10000元/个。
2、净地(36m2起租):
室内净地:USD120/m2;或RMB1000元/个。
室外净地:USD60/m2;或RMB500/m2。
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二)优惠办法
向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可享受价格优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享受8折优惠:
1、2008年5月31日前报名;
2、2次以上(含2次)参展;
3、申请室内面积超过100m2,或室外面积超过200m2;
4、获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的驰名商标、名牌企业产品称号。
四、组团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组团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我省拟统一组成陕西省代表团前往参展。
(二)参展参会
本届博览会突出“电子信息产业”主题,拟组织我省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和建筑材料等企业参加,重点推出我省名牌产品和优势产业参展,以产品实物参会展示,同时组织“走出去”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供中英文资料),及各市(区)进口企业和省内流通企业等采购商参展参会。
(三)工作计划
1、6月15日之前请各市(区)通知各企业,并做好参加本届博览会的宣传工作。
2、7月31日前各市(区)报送参展企业名单、“走出去”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中英文资料)。
3、8月15日前报送本地进口企业和省内流通企业采购商名单,省内流通企业每市(区)不少于3家。
4、9月底之前完成参展商品、设备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5、10月18日前完成参展商品的运输工作。
五、参展参会报名方式
(一)参展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7月31日
(二)参展参会报名流程
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aexpo.org下载报名表,获取《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见附件1),《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见附件2);也可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在线填写参展参会报名表。各企业填妥后,传真或寄送分别至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和省商务厅(注:参会客商可凭参会请帖、名片及有效身份证件免费办理参会证件)。
(三)展位确认与缴费
1、展位确认截止日期:2008年8月31日。
2、展位费、会务费缴付
我省参展参会企业相关参展参会展位费、会务费的缴付届时另行通知。
3、参展要求
(1)参展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参展企业名称须与报名及楣板名称相符,不得转售、倒卖展位;不得展示与所申报并获准参展展品内容不符的商品;
(3)参展商一律不得在现场零售商品;
(4)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严禁展示假冒伪劣产品。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98号
邮编:530022
网址:http://www.caexpo.org
邮箱:zszz@caexpo.org
电话:0771-5813117/116/115/114/111
传真:0771-5813388/114
(二)省商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16号金鼎大厦7楼
邮编:710001
联系人:张海涛、吕安民
电 话:029-87291527、029-87291361
传 真:029-87291764、029-87292580
邮 箱:marinazhang2001@yahoo.com.cn
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组展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至省商务厅(贸管处)。
附件1: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附件2: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
附件3: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项目对接洽谈会(投资商)参会报名表
附件4: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项目对接洽谈会(项目业主)参会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