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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二批“陕菜品牌店”、“陕菜示范店”认定活动的通知
2009-10-22 09:34  文章来源:商业服务业管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陕商发〔2009508

 

  

各市(区)商务、旅游主管部门:

为了打造陕菜精品,弘扬陕菜文化,通过传承、借鉴、变革、创新,发展陕菜品牌,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我省于2007年启动了陕菜品牌创新工程。同年,陕西省商务厅和陕西省旅游局通过企业创建、自愿申报、行业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认定了首批陕菜品牌店”68家,陕菜示范店”10家。经过两年的实践,首批陕菜品牌店示范店榜样作用初现,正在形成一批市场公认的陕菜品牌企业,对于发展陕菜品牌,推动我省餐饮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实施陕菜品牌创新工程,省商务厅、省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二批陕菜品牌店陕菜示范店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二批陕菜品牌店示范店认定工作,由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牵头;省烹饪餐饮行业协会、陕西旅游饭店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区)商务、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按照认定条件和标准,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对当地餐饮企业予以推荐;各市(区)烹饪餐饮协会、旅游饭店协会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二、活动范围

第二批陕菜品牌店认定活动,在各市市区内餐饮企业及宾馆、饭店中开展,重点是宾馆餐饮;示范店认定活动,在全省主要旅游景区餐饮企业及宾馆、饭店中开展。申请认定的企业,应为经营陕西风味菜肴、面点、小吃为主的酒店(宾馆、饭店)酒家(饭庄、酒楼、餐馆)和餐饮连锁企业。

三、认定标准

陕菜品牌店示范店企业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执业资格,《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环保、消防等各项要求达标合格。开业满两年以上。

    2品牌店营业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餐座150位以上,包间不少于10个,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示范店营业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餐座100位以上,包间不少于5个,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3、所经营的菜品80%以上为陕菜菜肴和面点。在挖掘、整理传统陕菜,研究、开发创新陕菜方面特点突出、成效显著,菜点质量稳定,陕菜风味特色明显,在市场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对获得陕西餐饮名店中华餐饮名店陕西名菜中国名菜陕西名小吃中华名小吃或在省以上烹饪技术比赛中陕菜菜品、面点获奖的企业,认定命名时可优先考虑。

    4、店堂装饰、餐厅布局、厨房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具有一定档次,并突出了三秦文化和陕菜文化内涵。

    5、酒店管理人员接受过酒店管理培训,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科学规范,服务质量较高,受到过省、市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厨师队伍40%以上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至少有1—2名高级以上烹调师、面点师在一线主持生产,顶岗操作。餐厅服务人员均经过系统专业培训,餐厅(楼面)经理应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所有服务人员应分岗统一着装,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服务规范,服务文化特点突出。

    6、重视营养科学和食品安全,设置了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前厅、厨房和操作程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卫生、消防等规范要求。无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服务投诉。

    四、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申请认定的餐饮企业要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对照认定标准条件全面衡量,认为符合条件的分别填写《陕菜品牌店申报表》(见附件1)或《陕菜示范店申报表》(见附件2),并同时准备有关附助材料(见附件3),按行业上报所在市(区)商务、旅游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时间截止11月底。

    2、各市审查。各市(区)商务、旅游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商务厅和省旅游局。上报时间截止1210日。

    3、组织评审。省商务厅和省旅游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考核评审组,依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部分现场考察,并提出考察评审意见。

    4、公开公示。省商务厅、省旅游局对由专家评审组提出的第二批陕菜品牌店示范店名单,分别在各自网站公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后,报省商务厅、省旅游局领导审定。

    5、命名表彰。对认定的第二批陕菜陕菜品牌店示范店,拟于200912月底以省商务厅、省旅游局名义进行公布,分别颁发证书和标志牌,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活动要求

    开展第二批陕菜品牌店示范店认定活动是通过动员企业、典型引导,进一步推进陕菜品牌创新工程实施的基础性活动。对打造陕菜品牌、扩大餐饮消费、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各市(区)商务、旅游主管部门和餐饮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批认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本单位下半年促进餐饮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陕西省商务厅商业服务业管理处

       地  址:西安市西五路85

       联 系 人:李  静、王朝军

       电    话:029-87294534029-87294535(传真)

    2、联系单位:陕西省旅游局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5

       联 系 人:陈凌洁

       电    话:029-85261911

    附件1:《陕菜品牌店申报表》;

    附件2:《陕菜示范店申报表》;

附件3:申报陕菜品牌店陕菜示范店附助材料。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旅游局

 ○ ○  年 十 月 十 九 

                                                                                                                     

抄送:“陕菜品牌创新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工作组成员;陕西省烹饪餐饮行业协会、陕西旅游饭店协会;各市(区)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旅游饭店协会。

  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91021日印发   

拟稿人:李  静      校对人:李  静                       共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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