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及商务部《关于2010年度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产发[2009]676号),现将2010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9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第一条。 二、组织和申报 各符合条件企业须于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机电处)。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符合条件企业向商务厅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企业申请文件;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至wanchun_fan@163.com); 3、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4、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示与执行 各企业申报材料经省商务厅初审合格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将会同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制定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范万春 电话:029-87291985 传真:029-87290658 电子信箱: wanchun_fan@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 附件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 陕西省商务厅 2009年11月6日印发
拟稿人:范万春 校对人:范万春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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